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