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