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