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