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 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 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 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 丞封。乃劾魏其 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 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 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 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