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