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