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