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