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