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