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