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