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