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