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 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 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