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