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