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