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