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