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