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