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