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