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