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