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