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