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