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