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