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