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