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