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