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