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