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