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