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