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