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