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