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