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