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