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