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