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